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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6-09-18 09:26:29

来源:成果转化一处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黑科规〔202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25年度省科技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原则

  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提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聚焦前沿、赋能产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服务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做出创造性贡献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重点围绕我省“四个经济发展新引擎”领域,鼓励提名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项目以及生物医药、生物农业和生物制造等生物经济项目。

  (二)坚持创新为先、学术为本。提名者应当以创新贡献为导向,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提名真正为我省科技事业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线科技人员。

  (三)坚持据实严谨、准确全面。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真实情况,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完成人贡献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四)坚持正风肃纪、维护公正。提名者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干扰评审的违规行为;被提名者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恪守学术道德、严守评审纪律,持续深化作风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三、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

  (1)国家和本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省科技奖。

  (2)在本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2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技奖。

  (3)在本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省科技奖。

  (4)2019年(含)以来获得本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及2024年度省科技奖一等奖拟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技奖。

  2.提名范围

  专家提名范围仅适用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3.提名要求

  (1)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及我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

  (2)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技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位列第一的为主责专家;提名专家不得参评本年度省科技奖。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

  主要包括中省直有关部门、市(地)政府、学会、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等符合提名条件的单位。

   2.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择优提名。提名单位应当重点审核被提名人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科研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1)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指标限1人。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中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市(地)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限额提名。各市(地)政府、部分省直部门提名“四个经济发展新引擎”项目,不受本年度提名指标限制。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指标限1人。

  (三)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1.自然科学奖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含)前公开发表,署名第一单位应当为国内单位,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5篇;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提名项目应当于2025年6月30日(含)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项目不得包含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的成果;同一人同一年度仅可作为1个项目的前三完成人;2024年度拟奖项目或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次参评未获(拟)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以前三完成人身份参评的,须间隔1年。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省科技奖被提名人须对项目作出实质性创、造性贡献,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仅从事组织管理、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被提名人。

    5.不得提名情形。存在下列情形的相关个人、单位不得被提名:(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技伦理道德的;(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党纪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3)存在重大学术争议、知识产权争议且尚未形成定论的;(4)项目含有涉密信息的;(5)国家及我省规定的不予提名的其他情形。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符合提名资格的专家,须先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本年度提名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提名工作。

    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须在提名工作启动后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查看本年度提名指标。

    2.提名公示

    专家提名的,应在提名前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按要求完成公示;单位提名的,应通过单位网站或书面公示,公示内容应符合《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开展提名工作。

  四、科研诚信责任

  (一)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并按要求签署承诺书。提名者应当认真核查提名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重点核验效益测算方法是否合规合理,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剽窃、侵占他人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技奖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二)加强提名责任落实

   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合作单位,应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出具书面承诺。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应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严格做好提名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中发现原则性问题的,将不予退回整改,直接按“不合格”处置。

   提名者可于2026年10月8日起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提交。

  (网址://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

  六、提名材料报送

  (一)专家提名

  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由主责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负责提名材料的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盖公章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

   2.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

  七、提名时间

   科技服务平台系统开放时间: 2026年10月6日17:00

   完成人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7日17:00

   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2日17:00

   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7日17:00

   各提名者、完成人要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填报、提名,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51-51920927、0451-82621220

   技术支持:0451-58688095

   通讯地址: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十一楼1108室

   收 件 人: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请注明“提名材料”)

   收件电话:0451-51920927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17日

转自: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kjt.hlj.gov.cn/kjt/c113905/202609/c00_31976680.shtml


    

    相关附件:  

       附件1: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2: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docx

       附件4: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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